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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物提取物分会入会条件
一、生产企业。需加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;固定资产投资要达到300万人民币以上,年产值200万人民币以上,企业具备生产植物提取物产品的基本条件,具有高效液相、气相色谱及紫外分光光度仪等基本检验设备,产品检验要达到分会制定的相关商品的检验标准。
二、经营企业。需加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;企业有两年以上的出口实绩,年出口额不低于20万美元,所经销商品应符合分会制定的相关商品的检验标准,且有稳定的经营渠道和良好的行业信誉。
凡同时符合上述条件“一”或“二”者均可申请入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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